第一百一十九章 老柳出品,必属精品!(1/5)

5月18日,星期五。

这一天,柳下辉与兴隆超市的梁老板签订了兴隆商铺的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租期十年,从200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二,租金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八万,以后每年按10%的比例增长。

三,第一年免半年租金,免掉的租金留做押金,合同到期后退还!

四,违约金50万。

合同条约基本上按照上次商谈的来签订,也就附加了一个50万的违约金,这个数额也是柳下辉与商铺原主人签订的违约金数额。

合同签订后,梁老板的动作也非常快,立刻就安排人开始对商铺进行装修。

而铁皮大棚的搭建也进行得如火如荼,按现在的进度5月25号之前是肯定可以搭建好,赶在6月1号之前开业是完全没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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