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章 推测宋立顺动机(2/2)

当把宋立顺设为凶手后,一切疑点全部消失,一切巧合变成了必然,一切牵强的点,都变得不再牵强。

他为什么刚做完手术不久就出院?为了杀人。

那顿聚餐谁组织的?就是他自己。

一切不合理,全部变得合理,现在只剩下无法想通的动机了,也是唯一的疑点。

若不是有这个疑点在,宋立顺此刻不可能舒舒服服躺在医院,早就被拘传了,根本不用等DNA鉴定结果出来。

弑父的案例有,灭儿子的,罕见的很。

所谓儿行千里母担忧,母行千里儿不愁,就是对父母和孩子关系的一种讽刺。

父母是奉献者,孩子是索取者,情感上是不对等的。

陈益:“此案,估计抛不开王宝贵这个点啊。”

几人看了过来,何时新道:“你的意思是,和王宝贵有关系?”

陈益拿起一串羊肉看了看,口中说道:“时间上距离太近了,刚刚拿走了王宝贵的肾,付蓉蓉失踪,宋家七口中毒死亡,这里面没有联系吗?太巧了吧。”

何时新点头:“确实有点巧,但联系的点会在哪里呢?他找王宝贵只是为了换肾活命,好像和平县这边没啥关系啊。”

陈益撸着羊肉串:“我们带入宋立顺的作案状态,现在DNA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首先我们假设粉碎机里的尸体就是付蓉蓉,再假设她是宋立顺杀的。”

“基于这个假设,宋立顺在做完肾脏移植手术后,第五天就出院杀了付蓉蓉,这也太着急了,对吧?”

“说是着急,倒不如说是等不及,为什么等不及?我觉得是愤怒。”

“他太愤怒了,恨不得马上结果了付蓉蓉的性命,但身体又不允许,当第五天他觉得恢复的不错可以活动了,立即离开医院,杀死了付蓉蓉。”

愤怒两个字提出来,在场的各位队长若有所思。

细细想来,确实是着急,他必须用最快的速度杀了付蓉蓉。

不过……也不一定是愤怒。

何时新提出另一个判断:“着急是肯定的,还有一种可能,付蓉蓉需要尽快死,这样才能让宋立顺安心,达到内心所想的目的。”

陈益摇头:“这种可能性极低,付蓉蓉依附宋立顺存在,一切尽在宋立顺掌控,他有什么不安心的?近期内唯一的变数就是王宝贵,宋立顺拿走王宝贵的肾脏后立即展开了杀人计划,我们要想尝试把两者关联上。”

何时新沉默,开始吃串。

陈益又干了一杯啤酒,吃了一会后觉得有了饱腹感,拿起烟盒抽出一根。

烟雾升腾,陈益从头开始分析。

先是宋立顺找到了王宝贵,拿走肾脏后手术成功,然后在第五天还没完全恢复的时候,立即离开医院对付蓉蓉下手。

着急,非常着急。

愤怒,非常愤怒。

什么事情,会触发宋立顺的愤怒点呢?

什么事情,能把王宝贵也牵扯进来?

难道是……

想到一种可能,陈益拿出手机搜索,搜索内容是亲属之间的肾脏配型成功率。

越是关系近的亲人,配型成功率越高,若是直系亲属,成功率能达到百分之九十以上。

不谈巧合性,王宝贵就是宋立顺的亲人没错,但不一定是儿子吧?

“我说,付蓉蓉有没有可能出轨了,王宝贵并不是宋立顺的儿子?”陈益抬头。

大家吃串的动作停顿,齐齐转头。

何时新当即开口:“不会吧,王宝贵不是说了,肾脏配型和亲子鉴定都做过。”

陈益:“配型成功了,但他不一定亲眼见过DNA亲子鉴定报告,马上给阳城打电话问一问。”

何时新:“好。”

他抽出纸巾擦了擦手,拿起手机拨通了阳城那边的电话。

“喂?我是何时新……”

“现在就进去问,电话不用挂,我等着。”

安静了半响后,何时新得到了反馈,电话挂断,他看向陈益:“王宝贵没有见过DNA亲子鉴定报告,是宋立顺告诉他的……不对啊,如果亲子鉴定结果并非亲生,配型怎么那么巧成功了,他还买了房给了钱。”

陈益没有说话,拿起手机又看了看亲属配型成功率,随即对徐文兵说道:“告诉县局的法医,提取宋立顺以及七名死者中所有男性DNA,送到阳城,我会让支队的人逐一做DNA亲子鉴定。”

徐文兵反应慢了一拍:“啊??哦哦……好。”

何时新懂了:“你怀疑付蓉蓉出轨宋家人?”

陈益:“DNA亲子鉴定比对的是DNA序列,宋立顺身边跟着一个医生,他能读懂亲子和亲缘的区别,高度的亲缘性,却不是亲子。”

“再者,亲属之间肾脏匹配概率也很高,这就能解释为何非亲生却如此巧合的匹配成功。”

“不是儿子,是亲戚,宋立顺要是知道了这件事,可不得疯么。”

“相应的,毒杀其他人的动机也有苗头了,比如他儿子。”

在场所有人瞪大眼睛,这……有点乱啊。

王宝贵该不会是宋平全的儿子吧!

何时新感觉自己三观受到冲击,双手举起:“等会等会!让我捋一捋。”

“当年付蓉蓉二十五岁,宋平全三十岁,宋立顺五十三岁……呃,我承认发生概率不小。”

另一边,徐文兵挠了挠头,宋立顺在宋家说一不二具备极高权威,关乎男人的自尊心,关乎男人的面子,如果是真的,动机似乎……开始合理。

“那……宋立国和宋立南呢?和他们有啥关系?”徐文兵提出新的疑问。

陈益将瓶中酒一饮而尽,说道:“先别想那么远,等结果吧,付蓉蓉要是死了,也不一定是宋立顺杀的。”

推测是推测,事实是事实。

现在需要等事实。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