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 杭州湾!(1/4)

于是,朱标就学西方那一套。

重新订立了法规,增强判例法的使用。

判案的权力不在县衙的县令手上,而放在了专门设立的法官手上。

三权分立的雏形也逐渐开展。

以张居正为首的执法机构,和以王阳明为首的司法监督机构。

还有由各地商人以及百姓,主要是朱明皇家组成的立法机构!

三重机构,三权分立!

这三重机构中,朱标暂时没想将皇家的立法权交出去。

毕竟时代还达不到能民主的程度。

所以制定法规法条的权利,必须先由朱标过目。

朱标在脑海中找到能跟前世所对应的法条,才能执行。

可以说是摸着前世记忆过河了。

幸好大部分新的法规法条都很靠谱。

关键是各地的识字率提上来了,法规的普及程度也变高。

公社这种组织,由朝廷直接控制,而不是像之前一样由地主控制。

能将法律的宣传直接提升到每一个村,每一户!

也极大增强了法规的信任度。

否则按照之前老朱的那套搞法,普通百姓只知道《大明律》三个字。

具体有哪些法规,解释权全都在本县官吏的手中。

那不就扯淡了?

新设立的法规,在公社之中公布,就严格执行。

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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