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存托证券(2/4)

“你当然可以听!你对罗曼维其说过,如果我们在m国发行股票,就会被华尔街的人用金融规则低价收购。所以我们就换了一种办法,只让华尔街的人帮我们做证券发行和票证保管业务,这样一来公司就安全多了。”列姆.维亚希列夫给贾磊解释说。

“你只让华尔街的人做证券发行和保管业务,那你们又要到哪里去融资呢?”贾磊不解的问到。

“我们打算去y国伦敦证券交易所融资!”列姆.维亚希列夫回答说。

“那你不怕,y国政府直接抢你们的股票吗?”贾磊有点担心的问到,上辈子对方可是经常干这种事。

“当然不怕!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发行一股股票,他们到哪里去抢。”列姆.维亚希列夫大笑说到,抢空气吗。

“你们不发行股票,那你们要发行什么?”贾磊不解的问到。

“你听说过存托证券吗?我们要发行那个!”列姆.维亚希列夫笑着反问到。

“发行存托证券!这可真是一个天才的主意!”贾磊听到这里,立刻兴奋的回答说。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它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的证券。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也可以代表债券。

“存托证券的确是个好主意,而是它还特别适合我们e国企业。

以e天然公司股票为例,我们公司为了使公司的股票在外国金融市场流通融资,只要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给一家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

再由保管银行,通过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e天然公司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再把存托凭证便拿到伦敦证券交易所的柜台或者市场交易。

这样一来就能完美的避开,利用金融手段抢劫的华尔街,和利用政府手段抢劫的y国人。”列姆.维亚希列夫笑着给贾磊详细的解释说到。

“的确!m国人只负责发行和保管的话,只能收取固定比例的佣金。y国想抢劫但又没有实物可以扣押,这种票据只要发行商不承认的话,他们抢去也没有用。真是一石二鸟的好计策!搞不好还可以让,m国人和y国人反目成仇。”贾磊笑着恭维说,他松了一口气把手里的笔扔到桌子上。

“可不是!如果中间一方出了坏心思,那就由另一方来承担责任,反正我们已经拿到钱了,就让他们两方打官司去吧。”列姆.维亚希列夫冷笑说到,这叫以彼之矛攻比之盾。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