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集(1/5)

在许多其它语言中,包括在荷兰王国的加勒比海地区,常把

“荷兰”(Holland)当成这个国家的国名。这是一个常见的俗称,但这是错误。

“荷兰”(Holland)原是尼德兰(Nederland)中一个地区的名称,相当于今北荷兰省与南荷兰省两地。

荷兰(Holland)的字根来自老荷兰语Holtland,字面意义为盛产木头之地,最早是指哈勒姆(Haarlem)周边地区,到1064年被用作整个县的名称,后成为一个地区的名称。

在神圣罗马帝国时,此地区由荷兰伯爵统治,在12世纪初,此地居民在拉丁文本中被称为Hollandi,也就是后来的荷兰人(Hollanders)。

在七省联合共和国时代,荷兰(Holland)是其国内土地最大、人口最多、经济最富裕的地区,因此被用来转喻代指尼德兰(Nederland)整体。

在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曾于1806年建立荷兰王国(KoninkrijkHolland),短暂以荷兰(Holland)作为国名。

但从15世纪以来,其正式国名皆为尼德兰(Nederland),荷兰(Holland)为非正式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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