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81集(1/3)

政体

捷克采多党议会民主制,政府首脑为总理。捷克国会(Parlament České republiky)是两院制:下议院(Poslanecká sněmovna,200人)和上议院(Senát,81人)。

国会联合推选的总统5年一任,可连任一次。总统为名义上首脑只有有限权力,多数决策由国会认可,但是极特殊状态下可以解散国会。他也负责提名总理和内阁成员。自2013年1月开始,总统将通过直选两轮选举产生。

大的政党有偏右的公民民主党和左派的捷克社会民主党,中间偏右的基督教民主联盟-捷克斯洛伐克人民党和绿党是小党。2010年议会大选虽然社会民主党获得最多议席,但是议席第二的公民民主党与基民盟组成执政联盟在执政。

2013年1月首次直选总统,米洛甚·泽曼(Miloš Zeman)获得%选票当选为新总统。

宪法

1960年7月,国民议会通过宪法,改国名为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1968年10月,国民议会通过宪法法律,规定捷克斯洛伐克是由捷克族和斯洛伐克族两个平等民族组成的联邦制国家。1989年11月,联邦议会取消宪法中关于捷共在社会中领导作用的条款。1990年4月,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国名改为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并修改了国徽。1992年11月25日,联邦议会通过了“联邦解体法”。12月15日,捷克民族议会决定接管联邦议会的职能,并于16日通过了新宪法,改国名为捷克共和国,修改了国徽,确定了多党议会民主制和平等、自由、法制的原则。新宪法于1993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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