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5集(1/5)

宪法

独立后第一部宪法于1973年6月2日颁布,同年12月开始生效。2000年11月,哈马德埃米尔发表敕令,成立民族宪章全国最高制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民族宪章。2001年2月,巴林举行全国投票,以%的支持率通过了《民族行动宪章》。2002年2月14日,颁布新宪法,改国体为王国制,修改国旗,确定新国歌,埃米尔改称国王;解散协商议会,设两院制议会,加强司法独立,实行三权分立。

议会

1970年组成咨询性质的12人国务委员会,负责内政和外交事务。1972年选出制宪议会。1973年建立国民议会,后被解散。现任国王继位后,决定恢复议会民主。根据巴林新宪法的规定,2002年10月,巴林成立两院制国民议会,协商会议由国王任命的40名议员组成;众议院由40名直选议员组成,议长由议员选出。两院议员任期均为4年,期满可连任。国民议会通过的法律草案均需呈国王批准。本届议会于2010年11月产生。众议长哈利法·本·艾哈迈德·扎哈拉尼(Khalifa Bin Ahmed Al-Dhahrani);协商会议zhuxi阿里·萨利赫·本·阿卜杜拉·萨利赫(Ali Saleh Bin Abdullah Al Saleh)。

2012年8月,巴林修改宪法,进一步扩大国民议会中众议院权力,包括众议院有权否决首相提出的组阁名单并对副首相及内阁大臣进行质询,且有关官员本人必须应询;有权对首相提出不信任案动议,三分之二议员同意即可通过;国民议会议长由协商会议zhuxi兼任改为由众议院议长兼任;取消协商会议对内阁大臣的质询权,使其仅成为立法机构,不再具有监督权;每年审议下年度政府财政预算,监督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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